一、前言
随着媒体产业的发展,专题片作为一种独特的传播形式,越来越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。为了促进专题片的制作与传播,吸引更多赞助商的支持,特制定本《专题片赞助回报条例》。本条例旨在明确赞助商的权益和回报,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。
二、赞助范围与条件
1. 赞助范围:
(1)专题片的制作费用;
(2)专题片的宣传推广费用;
(3)专题片的版权购买与授权费用。
2. 赞助条件:
(1)赞助商需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或具备合法的赞助能力;
(2)赞助商需认同专题片的主题和内容,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;
(3)赞助商需按照双方约定的赞助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。
三、赞助回报内容
1. 版权标识:
(1)在专题片片头、片尾、片花等显著位置,以文字或图像形式展示赞助商名称或标识;
(2)在专题片官方网站、社交媒体等平台,对赞助商进行宣传推广。
2. 广告植入:
(1)在专题片适当位置植入赞助商的广告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、品牌故事等;
(2)广告时长和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3. 线下活动:
(1)赞助商可参与专题片的线下活动,如首映式、研讨会等;
(2)赞助商可在活动现场设置展位,展示其产品或服务。
4. 媒体报道:
(1)专题片上映后,赞助商可在相关媒体获得报道,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、专题报道等;
(2)媒体报道内容需经双方协商确定。
5. 品牌合作:
(1)双方可就品牌合作进行深入探讨,共同策划活动或项目;
(2)品牌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四、赞助回报期限
1. 版权标识:自专题片上映之日起,至专题片版权有效期满为止;
2. 广告植入:自专题片上映之日起,至专题片上映结束;
3. 线下活动: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活动时间;
4. 媒体报道:自专题片上映之日起,至专题片上映结束;
5. 品牌合作: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合作期限。
五、违约责任
1. 若赞助商未按时支付赞助款项,应向专题片制作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未支付款项的10%;
2. 若专题片制作方未按约定履行赞助回报义务,应向赞助商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赞助总额的10%;
3. 若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导致专题片制作方或赞助商遭受损失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六、其他
1. 本条例由专题片制作方和赞助商共同遵守;
2. 本条例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;
3.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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